2014《审计》基础考点: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小编导言】2014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25日,现阶段进入2014注会基础备考期,是打牢基础的重要阶段,我们一起来学习2014《审计》基础考点: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内容导航】:
1.归责原则
2.举证分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第二节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知识点】: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1.归责原则
(1)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一般分为两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2)《司法解释》采取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模式。
(3)《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举证分配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执业准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