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审计》预习考点: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小编导言】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审计》预习考点: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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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含义
(二)评价不利影响以及防范措施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一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的内容。
【知识点】: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
(一)“应客户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含义
“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是指某公司或实体不是注册会计师的现行客户,而该公司或实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前任注册会计师在运用会计、审计、报告或其他准则或原则处理有关情形和交易的情况提供第二次意见。
(二)评价不利影响以及防范措施
在理解应客户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含义基础上,要求大家考虑评价承接该业务的不利影响,防范措施以及防范措施无效时不能承接该业务的情形。依据教材内容,请大家理解并掌握下表归纳的知识点。
涉及的环节 |
各个环节的要求或防范措施 |
1.评价因素 |
如果第二次意见不是以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取决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为提供第二次意见所能获得的所有相关事实及证据。 |
2.防范措施 |
(1)征得客户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2)在与客户沟通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次意见的副本。 |
3.考虑是否提供第二次意见 |
如果客户不允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考虑所有情况后决定是否适宜提供第二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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