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审计》选择题易考点:独立性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审计》科目的选择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审计》选择题易考点:独立性。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1——知识理解能力
考生应当理解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一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容。
选择题易考点:独立性
(一)独立性的定义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1.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2.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二)独立性原则基本要求
1.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2.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三)非鉴证业务与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分为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许多非鉴证业务以客户为唯一受益人,比如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为某公司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代为编制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服务,代公司管理层招聘服务,提供税务服务等。注册会计师在提供这些非鉴证业务时不需要承担对第三方报告的责任,因此,无需遵循独立性原则。
(四)提供非鉴证业务后对独立性的考虑
如果注册会计师仅为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无需考虑独立性原则。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为某一客户提供了非鉴证业务,现在拟承接该客户的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则需要分析针对已经提供的非鉴证业务对拟承接的鉴证业务在独立性原则要求方面构成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