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审计》简答题易考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审计》科目的选择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审计》简答题易考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2—— 基本应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简单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六章审计工作底稿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的内容。
简答题易考点: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一)审计工作底稿要素
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分别是: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2.审计过程记录(P112展开);
3.审计结论(P113展开);
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P114展开);
5.索引号及编号(P114展开);
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P115展开);
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P115展开);
8.其他应说明事项。
(二)审计工作底稿要素举例(控制测试的审计抽样)
【解读】以下索引号CGL-3的审计工作底稿是以控制测试审计抽样为例,说明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同时可以理解教材第四章第三节控制测试审计抽样的基本测试流程。
熟悉审计工作实务中的典型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使大家“零距离亲近”审计考题,缩短从教材到考题的“距离感”。
控制测试审计抽样
被审计单位:甲公司
项目:采购订单授权
编制:A
日期:2015/01/10 索引号:CGL-3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2014年度
复核:B
日期:2015/01/28
1.样本设计
(1)确定测试目标
拟测试的控制:甲公司2014年所有采购订单按照公司要求需要经总经理C或其授权人D签字确认
测试目标:确认在本期间内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相关交易和账户与认定:存货、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账户的存在认定
初步评估的控制运行有效性:有效
初步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低
(2)定义总体与抽样单元
总体:2014年发生的所有采购业务
代表总体的实物:2014年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
抽样单元:每份采购订单
(3)定义偏差
采购订单上没有总经理C或其授权人D签字
(4)确定样本规模
总体规模:500
样本规模:25
2.选取样本并实施审计程序
(1)选取样本
选样方法:系统选样
计算选样间距(总体规模÷样本规模):20
确定样本起点(在1到选样间距之间选择):10
样本编号列表:
10,30,50,70,90,110,130,150,170,190,210,230,250,270,290,…
(2)实施审计程序
工作底稿索引号:CGL-3
样本中发现控制偏差数量:1
3.评价样本结果
(1)分析控制偏差的原因和性质
原因:总经理C无意中漏签
性质:偶然偏差,不构成控制重大缺陷和舞弊
(2)得出总体结论
样本结果是否支持初步风险评估结果:否
控制是否运行有效:无效
修订后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中
是否需要增加样本规模:否
工作底稿索引号:CGL-3-1
是否需要增加对相关账户的实质性程序:是
工作底稿索引号:CGL-4-1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名称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如果与交易相关)。
(四)审计过程记录
1.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2.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
3.记录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1.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
例如:
(1)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订购单的日期或其唯一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
(2)对于需要选取或复核既定总体内一定金额以上的所有项目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记录实施程序的范围并指明该总体;
(3)对于需要系统化抽样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通过记录样本的来源、抽样的起点及抽样间隔来识别已选取的样本;
(4)对于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中特定人员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可能会以询问的时间、被询问人的姓名及职位作为识别特征;
(5)对于观察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以观察的对象或观察过程、相关被观察人员及其各自的责任、观察的地点和时间作为识别特征。
2.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3.记录针对重大事项如何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不一致,则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册会计师针对该信息执行的审计程序;
(2)项目组成员对某事项的职业判断不同而向专业技术部门的咨询情况;
(3)项目组成员和被咨询人员不同意见的解决情况。
(五)审计结论
1.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结论,并以此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在记录审计结论时需注意,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所得出的审计结论。
(六)审计标识及其说明
审计工作底稿中可使用各种审计标识,但应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七)索引号及编号
通常,审计工作底稿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需要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八)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及执行日期
1.在记录已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
(1)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2)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3)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2.在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
3.通常,需要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上注明执行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复核人员、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以及完成复核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