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审计》综合题易考点:在非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审计》科目的选择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审计》综合题易考点:在非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3—— 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二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二节经济利益的内容。
综合题易考点:在非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
(一)非审计客户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其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但如果在除了审计客户之外的某一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审计客户也在这一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是否损害独立性的判断
1.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如果经济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2.被视为损害独立性
如果经济利益重大,并且审计客户能够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则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拥有此类经济利益。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之前,应当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解读】
在判断以上提及的经济利益是否重大时,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可以利用不同的基准作出评估。例如,拥有某一实体的经济利益占该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财产净值的一定比例以上将被视为重大。一般来说,实际工作中,适用于事务所的百分比可以是10%,而适用于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的百分比是5%。
(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统称利益相关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1.评价影响程度
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项目组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
(2)实体的所有权是由少数人持有还是多数人持有;
(3)经济利益是否使得投资者能够控制该实体,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4)经济利益的重要性。
2.采取防范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将拥有该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2)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