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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审计》综合题易考点: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

分享: 2015-8-31 15:22:33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2015《审计》综合题易考点: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强化提高冲刺备考期,为帮助考生们在最后阶段提高备考效率,我们根据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们总结了《审计》科目的选择题、简答题和综合题易考点,下面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审计》综合题易考点: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

  本考点能力等级:

  能力等级 3—— 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应当在理解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在比较复杂的职业环境上,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综合运用相关专业学科知识和职业技能解决实务问题。

  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二十二章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二节经济利益的内容。

   

  综合题易考点: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经济利益

  (一)总体要求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处通过继承、馈赠或因合并而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能承接该审计业务。

  (二)采取防范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解读】

  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作出合理的期限,一般来说,合理的期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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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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