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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A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分享: 2013-6-3 14:16:4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导读】东奥会计在线第一时间对中注协5月31日正式公布的2012年注会试题做出反应,提供了各科试题参考答案的同时,用2013年中注协注会考试大纲及教材的知识点对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以飨东奥学员,祝大家在东奥学习愉快!下文是注会经济法科目2012年真题A卷(含试题、答案、解析),本套试题答案解析由黄洁洵老师、郭守杰老师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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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1-7)  多项选择题(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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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经济法》(A卷)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司法解释

  【答案】C

  【考点】法律渊源(P6)

  【东奥名师解析】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1题完全相同。

  2、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16)

  【东奥名师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3、(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下列关于民事判决与裁定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判决既可适用于实体问题,亦可适用于程序问题;裁定则只适用于程序问题

  B、判决与裁定均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不同的是,一个案件一般只有一个判决,裁定则可有多个

  C、一审判决可以上诉,适用两审终审制;裁定不可上诉,适用一裁终裁制

  D、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则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亦可采用口头形式

  【答案】D

  4、(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国有企业与乙外国投资者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甲以厂房和设备作价320万美元出资,乙以现金出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的最低出资额应为( )。

  A、160万美元

  B、180万美元

  C、280万美元

  D、880万美元

  【答案】B

  5、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中方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B、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营企业投资总额的25%

  C、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合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D、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答案】D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东奥名师解析】(1)选项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合营者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外方合同者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P450);(2)选项B:在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P454);(3)选项C: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P455)。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8题仅选项顺序不同。

  6、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乙。乙受让该股权时,知悉甲尚有70%出资款未按期缴付。下列关于甲不按规定出资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继续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乙对此不承担责任

  B、甲继续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甲对此不再承担责任

  D、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甲对此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答案】B

  【考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P158)

  【东奥名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B

  【考点】股票转让的限制(P155-156)

  【东奥名师解析】(1)选项A: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选项C: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D: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8、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考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P143)

  【东奥名师解析】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如果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丙公司有权主张该机床的所有权,相应地,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11题完全相同。

  9、(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机构中,可以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是( )。

  A、基金管理公司

  B、信托投资公司

  C、商业银行

  D、证券公司

  【答案】C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12题完全相同。

  10、下列关于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的有效期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B、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3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

  C、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D、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答案】C

  【考点】首次信息披露(P191)

  【东奥名师解析】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13题完全相同。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答案】D

  【考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283)

  【东奥名师解析】(1)选项ABC:属于管理人的职责;(2)选项D: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2、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B、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C、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D、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答案】B

  【考点】破产撤销权(P271-272)

  【东奥名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我国破产法采用程序判断原则,只要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即构成可撤销行为,立法不再对被撤销行为实施时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作实质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或善意,原则上也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据此可以解决举证责任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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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星云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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