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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法微笔记:合伙企业类型、责任承担

分享: 2016/1/20 9:30:2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经济法微笔记:合伙企业类型、责任承担。

  知识点二:合伙企业类型、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附注

合伙人性质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

(1)合伙人应为2人以上,且均为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伙人2-50人,由普通合伙人(至少1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合伙人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一般情况

无限连带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入伙(对入伙前债务)

退伙(对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债务)

以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

转变

普通→有限

转变前

无限连带责任

转变后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有限→普通

转变前后

无限连带责任

注:本文原创于东奥会计在线(//www.pickmokey.com/),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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