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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法: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分享: 2016/1/27 9:41:14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经济法微笔记: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知识点一】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贷款期限

答复时间(国家另有规定外)

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展期(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短期

≤1年

≤1个月

贷款到期1个星期前

≤原贷款期限

中期

1年<X≤5年

≤6个月

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

≤原贷款期限1/2

长期

>5年

≤3年

  【链接】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

  (2)自营贷款期限一般≤10年,超过10年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注:本文原创于东奥会计在线(//www.pickmokey.com/),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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