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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法微笔记:要约与承诺:撤回VS撤回

分享: 2016/2/19 9:25:32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经济法微笔记:要约与承诺:撤回VS撤回。

  【知识点一】要约与承诺:撤回VS撤回

撤回

撤销

时间

要约

要约发出后、生效前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

承诺

承诺发出后、生效前

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承诺不存在撤销

通知到达时间

要约

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

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提示】不得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注:本文原创于东奥会计在线(//www.pickmokey.com/),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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