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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分享: 2016/4/26 11:04:40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考点二】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

  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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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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