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年《经济法》答疑精选: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
【学员提问】
诉讼时效中止中 如果是2014.1.1到2015.1.1 其中到9.1日发生不可抗力 然后直到2015.2.1日才恢复正常的话 那就是从9.1日开始中止 然后 到2015.2.1才开始计算 那么 是不是要延长4个月?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同学,您好:
根据您的例子来看,如果从2014年9月1日(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到2015年2月1日继续起算,那么中止的时间为5个月,那么诉讼时效结束的时间也要相应的往后顺延(不是延长)5个月。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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