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6年《经济法》答疑精选:合作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区别。
【学员提问】
【原题】单项选择题
王小姐向璀璨珠宝店购买了一条钻石项链,但是该店面仅有样品,双方约定,由其合作伙伴甲公司为王小姐负责量身定制并且送货上门。事后,王小姐按期收到钻石项链,但是去珠宝鉴定中心鉴定后,得知该钻石是次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王小姐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甲公司承担
B.请求璀璨珠宝店承担
C.请求甲公司和璀璨珠宝店共同承担
D.请求甲公司或璀璨珠宝店承担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合同履行的规则
【答案解析】
债务人有义务督促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如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老师,这里跟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关系么?还有合作关系与合伙关系有什么区别?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同学,您好:
这里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没有关系,因为这里签订的并不是承揽合同,如果考查承揽合同的相关内容,题目会很明确告诉我们这是承揽合同的,您不用担心。
合作关系一般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协调关系,以保证实现某个特定的目标或效益;合伙关系一般为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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