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

 东奥会计在线 >> 中级会计职称 >> 经济法 >> 正文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分享: 2016/6/21 10:06:3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三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忠实义务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注:本文原创于东奥会计在线(//www.pickmokey.com/),不得转载!

  相关热荐: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学习计方法

  有名师!有保障!有创新!2016中级网课招生

  名师力荐:2016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及辅导书火热销售中

责任编辑:姚姚

中级职称网课

  •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职称考试通
扫一扫 微信关注东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