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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

分享: 2016/6/29 14:38:51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小编“姚姚”]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见考点: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

  【考点四十一】个人独资企业责任承担

  1.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提示】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提示】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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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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