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佛山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对未依法按时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上月缴费额确定当月应征社会保险费。为免影响参保人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请各用人单位按时依法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温馨提示。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2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佛山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对未依法按时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上月缴费额确定当月应征社会保险费。为免影响参保人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请各用人单位按时依法申报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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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