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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不可不知的营改增影响之仓储服务和房屋租赁

2014-7-9 10:11:34铂略咨询字体:

  自试点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经逐步覆盖了交通运输、现代服务、邮政和电信等多个行业。这些行业也随之进入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同时并存的局面,那么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对采购成本有何影响?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并存的情况下是否都可以收取?收取专用发票时有什么讲究?本次铂略财务培训梳理几个企业采购中常见的项目、成本的计算方式以及错误操作带来的风险为采购人员做决策时提供参考。

  仓储服务和房屋租赁

服务项目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业税普通发票(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仓储服务

×

房屋租赁

×

×

  企业租入房屋作为仓库使用,如果属于仓储服务,根据 财税(2013)106号 应认定为物流辅助业的增值税服务,税率6%;如果属于房屋租赁,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法规应按认定为租赁业的营业税服务。这两项业务的区分是实务中的难点,也缺乏明晰的指引。

  根据文件,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铂略财务培训认为从业务实质出发,如果租赁的仓库的保安、管理人员是属于客户的,那么倾向于仓储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保安、管理人员由出租方提供,那么倾向于租赁,应开具营业税发票。建议企业根据业务实质在合同签订时审阅相关条款,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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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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