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自行申报纳税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二》预习考点: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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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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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第六节征收管理的内容。
【知识点】:自行申报纳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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